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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带-大型商业建筑中不同消防安全疏散

2016-10-20 14:16: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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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大型商业建筑作为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城市中。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内部功能复杂、建筑形态丰富、高大共享空间普遍、人员密集程度高等特点,对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挑战。建筑本身设计形态和商业功能使用的需求与不断提升的建筑消防安全度之间的矛盾关系,在此类建筑中尤为明显的。本文结合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典型大型商业建筑案例进行分析,阐述不同建筑类型的大型商场,在消防安全疏散策略上的不同之处,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1 关于商业步行街设计理念的探讨
1. 1 某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
某商业综合体,地下2 层、地上4 层,建筑高度21. 00 m( 局部影厅突出高度为26. 10 m) ,建筑面积约12 万m2,地下室主要为1 层的商业和1,2层的机动车停车库,地上部分主要功能为商业营业厅、商铺、餐饮、超市、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其内部设有多个贯穿建筑的中庭,围绕中庭在商场内形成一条商业步行街。由于该建筑进深和宽度均较大,在安全疏散上,存在疏散楼梯间设置在首层建筑内部不能直通室外,首层部分区域安全疏散距离超过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等设计难点,具体见图1。
1. 2 消防安全疏散策略
该商业综合体由于其本身商业布局功能上的需求,在建筑中间结合中庭设有一条商业步行街,该步行街净空高度达到22 m,长度为320 m。在防火设计中,充分运用这一共享高大空间,将室内步行街作为“准安全区”( 如图1 所示) 的设计概念,在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中采用了GB 50016 -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规定的有顶棚步行街的设计理念,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如下:
( 1) 商业步行街只能作为交通廊道,不得作为任何商业功能使用,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物,内装修材料全部采用不燃材料。
( 2) 面向室内步行街的商铺面积不应> 300 m2,餐饮用房面积不应> 500 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 1. 00 h 的不燃烧体,或C 类防火玻璃连同框架体系满足不应< 1. 00 h 的要求和C 类防火玻璃门加窗系统与室内步行街进行防火分隔; 各商铺之间及与后侧的主( 次) 力店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完全分隔。
( 3) 室内步行街两侧的主( 次) 力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 3. 00 h 的防火卷帘进行完全分隔。
( 4) 室内步行街底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 60 m,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 3 m,且步行街内任何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 60 m。
( 5) 室内步行街及其回廊处应设置独立、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保护。
( 6) 室内步行街及其回廊处应设置独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
( 7) 面向室内步行街和回廊的商铺应全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 8) 室内步行街采光顶的顶面与侧面应均匀设置自动排烟窗,其自动排烟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室内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自动排烟窗应在断电、断气情况下能够完全打开,并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 9) 室内步行街内应减少不必要的电线电缆和通风风管的穿越。
2 关于“避难走道”设计理念的探讨
2. 1 某商业楼基本情况
商业楼地上5 层,局部6 层,建筑高度42. 1 m,建筑面积126 678 m2,地上部分为商场、餐饮、游乐,其中5 层、局部6 层设有电影院。建筑内部为达到商业区的通透效果设有多个中庭将商业区连通,围绕中庭两侧设计有商业主通道,其形态呈现“十”型特点( 见图2) ,由于商场单层建筑面积近2 万m2,因此在安全疏散上同样存在疏散楼梯间设置在首层建筑内部不能直通室外,首层部分区域安全疏散距离超过相关规范要求等设计难点。
2. 2 消防安全疏散策略
该商业楼中商业面积巨大,根据商业布置和设计效果上的需求,围绕中庭构建的商业主通道呈现“十”型设计,不具有明显的“条形”商业步行街的设计概念,在2 层及2 层以上楼层安全疏散距离上,可以通过在中间部位增设疏散楼梯间解决安全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但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也会直接落在建筑体的中间部位,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的规定,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2. 2. 1 首层“避难走道”方案
在首层设置在建筑中间部位的疏散楼梯间,通过利用“避难走道”的概念连通室外,解决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的问题。在具体设计中,除满足“避难走道”的基本要素外,还应注意: ①“避难走道”只能设有疏散楼梯间的门,其他设备间的门、商铺的后门等一律不得开向该避难走道; ②“避难走道”的宽度应能满足疏散楼梯间叠加之后的总宽度。在具体设计中,设计师考虑到首层的商业价值,一般会将多个疏散楼梯间通过一条“避难走道”连通至室外,因此对于多个疏散楼梯间共同的“避难走道”应满足疏散楼梯间宽度的叠加值; ③考虑“避难走道”仅是为了解决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问题,因此该“避难走道”不需要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且开在建筑外墙上的门建议为百叶门。
2. 2. 2 夹层“避难走道”( 楼梯空间转换) 方案
考虑到首层商业价值的特殊性,有的设计师还会考虑不利用首层的空间设置“避难走道”,而是充分利用首层区域上下的空间,进行中部疏散楼梯间的位置转换,即夹层“避难走道”方案。①可以充分利用地上1 层的空间区域做夹层,通过夹层将中间区域的疏散楼梯通过类“避难走道”的区域转换至靠外墙区域,直通地面完成最终的疏散; ②如果考虑首层净空高度的设计效果,也可以将中部的疏散楼梯间落在首层后,向下延伸至地下空间,通过形成仅连通楼梯间的“避难走道”,解决首层不能直通室外的问题。
3 两种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理念的分析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商场部分,其消防安全疏散设计直接关乎建筑的平面布置,采取何种理念与建筑形态、整体商业业态布局有着密切关系,综合分析两种消防安全疏散理念,可以说各有利弊。商业步行街理念,将整个建筑划分为两个比较独立商业域,商业步行街区域既是日常人流活动区域,也是火灾发生时的主要疏散通道。可以说由于其安全疏散的路线与日常商业人流路径的一致性,从而使人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效率会优于采用避难走道理念的商业体。但同时商业步行街理念对商业业态的限制也大于避难走道理念的商业体。按照规范要求,步行街两侧的商铺面积最大不得超过300 m2,这对于需要铺位规模组合灵活的商业业态就提出了很多先天的限制。从文中分析看,建筑体的安全疏散策略与建筑空间的关系,折射出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与建筑美学和功能之间的关系问题,一味的强调建筑本身安全而忽视建筑功能上的需求,就丧失了建筑本身建造的价值; 而一味的强调建筑美学和应用性而罔顾建筑本身安全,也使建筑失去了其本身带给人们享受生活的最终目的。因此,如何在消防设计审核中综合把握、平衡处理建筑规范要求与建筑本身安全的关系,非常考验一名消防设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