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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

2014-8-13 8:33:40      点击:

为认真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市公安局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人介绍,《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很多单位对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审批手续不清楚,对此,市公安局消防局解释说,办理施工前的明火作业审批不属于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对确有必要在一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作业单位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审批程序,由其单位内部规定,在其单位内部进行审批。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人介绍,作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这里的审批,是指其单位内部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制定明火作业审批制度。通常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动火划分为三级,申请明火作业要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有关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测定,制订动火作业方案,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同时,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如安排他人在作业现场监护,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疏散无关人员,配置有关消防器材等措施。
  
  据悉,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市府督办火灾隐患整治
  
  6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摘牌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暨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会。副市长张文出席会议。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经过一年的整治,市政府挂牌督办的6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顺利摘牌,我市今后将逐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其中,龙岗区布吉街道等2个街道和21个社区获得优秀成绩,其他3个街道和34个社区均以合格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许东平介绍,去年年底,我市将6个街道办和55个社区辖区列为201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中松岗街道由省政府挂牌督办)。
  
  据悉,在整治期间,各区先后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出租屋、危化企业、“三小”场所、旧工业区等专项整治,采取全面排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的措施,对36350家单位和场所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火灾隐患“黑名单”加强管理。
  
  经统计,今年1至10月6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经过整治后,火灾四项指数均成显著下降,尤其是人员伤亡数量大幅减少,火灾防控效果全面优于全市总体水平。
  
  副市长张文表示,市政府决定对第二批全市5个街道和43个社区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辖区等48个社区为2011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目标是到2011年10月底,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成,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悉,市政府决定今后逐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并在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通过对责任期内各区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考评,对挂牌督办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到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目标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