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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

2014-8-13 14:32:57      点击: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应立足于自防自救,依靠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因此,公众聚集场所都应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的成员应来自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因为他们中的多数人都对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建筑结构比较熟悉并接受过消防专门培训,因此单位义务消防组织成员既是本单位的防火骨干,又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主力军。 

  公众聚集场所的义务消防组织由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由保安部门履行具体业务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的业务指导。义务消防组织的直接表现形式是义务消防队。一般情况下,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2人,组长及队员若干人。

  规模较大的公众聚集场所,应根据部门的分布情况设若干个义务消防班,保证每个班次都有足够的义务消防力量。

  公众聚集场所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保证义务消防组织每月学习业务和组织训练一次,每半年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调整和考核,保证组织健全,随时能发挥作用。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活动应列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义务消防组织成员的执勤和训练,应按正常出勤记载。

  根据报警、通信联络、引导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应给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适当数量的救护工具和应急器材。

  公众聚集场所的义务消防组织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掌握救生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会处理险兆。

  (六)及时报警,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事故现场。

  扑救初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的具体任务有及时报警、灭火、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等。对这些任务,每个队员必须人人明白、个个会做。起火时,义务消防队的指挥人员可视现场的具体情况,机动灵活地分配任务,以便迅速、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义务消防队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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