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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制环境确保消防工作依法

2014-8-14 9:26:23      点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国民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消防部队作为消防法律实施的主体,如何才能施法得当,需长期研究。新修订的《消防法》处罚上下限空间较大,如果把握不好个中“弹性”,极易陷入被动。文中主要从如何加强消防执法改善消防法制环境问题作些粗浅探索,以期能对消防监督人员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有所借鉴。

【关键词】 消防法制环境 消防执法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等于乱法,违法不究等于废法,实可谓“徒法而不足以自行”。因此,只有大力改善消防法制环境,树立消防法规的尊严与权威,方能确保消防法规的正确实施,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具备的。

1 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工作不断加以完善,但笔者认为,其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领导和职工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导致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和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有的单位领导和职工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因此经常出现建设项目不报审核就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功能,违章拆除消防设施、违章堵塞消防通道、违章动用明火以及用电、用气等问题,加之对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不断发生。

(2)个别消防监督人员自身对消防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治火的观念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行为,致使一些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一些消防监督人员为了减少麻烦,避免当被告,在消防执法中,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就不罚了,该从重的从轻了,该从轻的取消了,从而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

(3)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有些消防监督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掌握好,自身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观念、程序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消防执法工作中,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至于执法手续不完善,运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程序错乱,证据无针对性或说服力等问题较为突出。

(4)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消防执法工作有行政干预。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机关遇到的阻力较大,有的来自党政主管部门,也有的来自社会关系网,特别是遇到一些“首长工程”时,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直接影响了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若一味坚持标准,必将对本单位需要领导支持和社会单位协助的其他工作带来不便,坚持原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5)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依法办事,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有的监督员长期负责某一地区或某一系统的消防监督工作,和列管单位关系过密。当遇到行政处罚时会手下留情,或者干脆不予处罚。也有的监督员认为某个违章单位平时为某件事情“得罪”过自己,在进行处罚时滥用职权,对其加重处罚。

2 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消防执法工作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历史变革,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统揽全局,积极探索改革和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新路子,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1 树立法制观念

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消防条例》等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进行宣传普及。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消防工作法律性、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消防常识,自觉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贯彻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消防执法责任制,把消防安全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和个人,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对消防违章现象依法查处和纠正,对火灾隐患,要认真检查,提出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2.2 改善消防法制环境

首先,改善消防法制环境,确保消防法规实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是执法者应具有正确的执法观,即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务必以消防法规为依据,不能有法不依,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站在维护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高度,坚决反对并有效有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必须树立在消防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任何超越法规的特权,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必须在消防法规法定时限内,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结案、及时处理,不拖延,以及时保护合法权益。其次,要认真做好消防普法工作,加强消防工作的群众性。消防法制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消防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消防法规是由各种消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组成,融实体法与程度法于一体,所以消防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广泛的,它涉及到我国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全体公民。人们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等各个领域的消防安全,几乎都要由各种消防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消防法规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一旦被群众所掌握,便能够形成消防法规实施的巨大推动力。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加强消防常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素质。对于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案例等,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工作,优化执法环境,努力形成消防法规完备、执法监督严格的工作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消防法规。对《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中不适应即时形势的条款,应适时加以完善和修改。其次,要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外部环境。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互相制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要实施监督,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纠正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中滥用职权,为谋求本部门、本地区的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而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加强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单位监督,以便从更高的层次提高消防执法水平。要通过在社会各个层次建立消防信息联系点、设立举报电话、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等形式,把广大公民参与消防监督与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监督结合起来。再次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必须树立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观念,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要把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都用起来,把国家给予的法律武器用足用好,依照法规,该传唤的传唤,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切实改变消防监督不力的状况,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在建审验收、消防违法、隐患整改、火灾事故查处等消防执法监督公务活动中,对于恣意干扰消防执法的人和事,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坚决维护消防执法权威。

2.4 改进消防监督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把握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一是要抓紧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备案)工作。建审是消防监督中的“源头性”工作,要全面推行“谁设计,谁负责”的自审机制,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是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和查处,改变当前设计单位受益、消防部门担责的局面。二是要改进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要实行社会消防管理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安全检查,交给各行业单位自己负责。要在正确区分违章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基础上,对违章违法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及时予以查处。三是强化重点工作、重点方面的消防监督。要继续把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单位列为消防保卫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对重大节日和活动要严密组织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注意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律的经验,实行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开展专项治理的成果。

3 结语

总之,消防监督机关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来改善社会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为保卫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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