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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电气检测行规

2014-8-13 9:38:02      点击:

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誊系统 

  第8.1.1条 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 

  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 

  试。 

  第8.1.2条 红外线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 

  算时一对为两只。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第8.1.3条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 

  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 

  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第8.1.4条 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 

  形式,以“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末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 

  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8.1.5条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 

  ”为计量单位,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 

  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第8.1.6条 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 

  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 

  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8.1.7条 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 

  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8.1.8条 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 

  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 

  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 

  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第8.1.9条 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 

  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 

  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8.1.10条 报警联动一体机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 

  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 

  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报警器件与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 

  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 

  )的数量。 

  第8.1.11条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 

  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12条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 

  第8.1.13条 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14条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 

  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15条 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 

  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8.1.16条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 

  “只”为计量单位。 

  第8.1.17条 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 

  计量单位。 

  第8.1.18条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 

  ”、“个”为计量单位。 

  第8.1.19条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二节  水灭火系统 

  第8.2.1条 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 

  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8.2.2条 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表8.2.1。 

  表8.2.1 对 应 关 系 表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50 

   无缝钢管外径(mm) 

  20 

  25 

  32 

  38 

  45 

  57 

  76 

  89 

  108 

  159 

  219 

  第8.2.3条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 

  虑的,定额中包括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 

  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2.4条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5条 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 

  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其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 

  系数1。2,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2 

  表8.2.2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包 括 内 容 

  1 

  湿式 

  报警装置 

  ZSS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 

  2 

  干湿两用 

  报警装置 

  ZSL 

  两用阀、蝶阀、装置截止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湿式)、泄放试验阀(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钟、压力开关等 

  3 

  电动雨淋 

  报警装置 

  ZSY1 

  雨淋阀、蝶阀(2个)、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流量表、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4 

  预 作 用 

  报警装置 

  ZSU 

  干式报警器、控制蝶阀(2个)、压力表(2块)、流量表、截止阀、排放阀、注水阀、止回阎、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2个)、试压电磁阀、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5 

  室内消火栓 

  SN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 

  6 

  室外消火栓 

  地上式SS 

  地下式SX 

  地上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 

  地下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 

  7 

  消防水泵 

  接合器 

  地上式SQ 

  地下式SQX 

  墙壁式SQB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标牌 

  8 

  室内消火栓 

  组合卷盘 

  SN 

  消火栓箱、消火锭、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消防软管卷盘 

  第8.2.6条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但给水 

  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 

  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第8.2.7条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8条 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8.2.9条 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2.10条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 

  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2。 

  第8.2.11条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8.2.2。 

  第8.2.12条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 

  量单位。 

  第8.2.13条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详见表8.2.2。 

  第8.2.14条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 

  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 

  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8.2.15条 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均以“kg”为 

  计量单位。 

  第8.2.16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第8.2.17条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 

  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2.18条 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 

  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第8.2.19条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的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2.20条 各种仪表的安装、带电讯信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 

  、校线,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2.21条 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2.22条 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 

  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第8.2.23条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相应定额。 

    

   第三节 气体灭火系统 

    

  第8.3.1条 管道安装包括元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 

  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第8.3.2条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 

  、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第8.3.3条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4条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 

  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第8.3.5条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 

  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 

  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3.6条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第8.3.7条 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第8.3.8条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 

  用量另行计算。 

  第8.3.9条 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0条 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1条 贮存装置安装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和支框架 

  、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 

  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2条 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如不需增压,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 

  第8.3.13条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 

  ”为计量单位。 

  第8.3.14条 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 

  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5条 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 

  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乘以系 

  数1.2。 

  第8.3.16条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策8.3.17条 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 

  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3.18条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 

  程》相应定额。 

  第8.3.19条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六章相应定额。 

  第8.3.20条 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 

  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五节 泡沫灭火系统 

    

  第8.4.1条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装、焊法兰、单体调试 

  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 

  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第8.4.2条 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 

  规定另行计算。 

  第8.4.3条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 

  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4条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 

  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4.5条 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 

  应定额。 

  第8.4.6条 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 

  定额。 

  第8.4.7条 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8条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 

  一、四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8.4.9条 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 

  可另行计算。 

  第8.4.10条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11条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六节 消防系统调试 

   

  第8.5.1条 消防系统调试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 

  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 

  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 

  第8.5.2条 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 

  ,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 

  算。 

  第8.5.3条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 

  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第8.5.4条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 

  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5.5条 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第8.5.6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 

  、防火卷帘门,以“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 

  第8.5.7条 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一处。 

  第8.5.8条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 

  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 

  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防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使检测市场公平、诚信、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自愿申请接受行业管理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以下简称“两检”),由河北省消防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服务条件评定,经技术评审凡具备检测技术条件的检测单位,发给《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和《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 

  第三条 本着“自愿、平等、依法”的原则,所有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两检”的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凡经批准列入行业管理范围的“两检”企业,方可从事“两检”业务。 

  第四条 自愿申请“两检”的企业必须遵守行业公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对经过检测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讲究诚信,自觉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 

  3、接受河北省消防协会对检测企业进行的技术服务条件审查、年度审查等行业监督管理。 

  4、按照河北省消防协会审查公告的服务范围接受单位委托,为单位的电气设备、建筑消防设施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不超越服务范围。 

  5、同行业之间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杜绝不尊重甚至诋毁其他同行业的行为。 

  6、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条 “两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固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每个检测企业至少应当设置两个检测小队。从事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且不应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电气、暖通、给水、机械、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各1人; 

  5、主要检测设备配备标准(附件一)。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取得计量认证,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属于河北省消防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等。 

  3、防烟排烟设施:包括送风机、排烟机、排烟阀、排烟窗等。 

  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包括消防配电、自备发电机组、储油设施、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等。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报警阀组、控制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喷头、未端试水装置等。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 

  7、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选择阀、喷嘴、气体灭火控制盘等。 

  8、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等。 

  9、消防电梯:主要指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首层按钮控制、联动控制功能部分。 

  10、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第八条 申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申报表》(附件二); 

  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工作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事检测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从事检测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5、检测设备、仪器及计量认证、证明; 

  6、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申报表》(附件三); 

  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工作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事检测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从事检测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5、检测设备、仪器及计量认证、证明; 

  6、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拟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两检”的企业须需报送申报材料至河北省消防协会;省消防协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在“河北消防网”和协会《工作通讯》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每年组织举办“两检”企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的予以发证。资格考核报名表(附件四、五)。有关通知和结果将在“河北消防网”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两检”企业年度审验工作分别于每年4、10月开始,“两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于审验工作开始前报省消防协会。省消防协会分别于5、11月底前完成对“两检”企业的年度审验。经年度审验合格的,在“河北消防网”和协会《工作通讯》上进行公告。 

  “两检”企业每2个月上报一次检测报告,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将成立“两检”监察队,对“两检”企业的工程检测质量定期组织抽查。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以下简称“电检”)申请年度审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六); 

  2、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3、“电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 

  4、“电检”人员变更情况; 

  5、法定机构出具的“电检”企业年度验资文件; 

  6、用户服务质量反馈意见;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以下简称“消检”)申请年度审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七);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3、“消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 

  4、“消检”人员变更情况; 

  5、法定机构出具的“消检”企业年度验资文件; 

  6、用户服务质量反馈意见;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五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对“两检”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行业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顿: 

  1、不履行职责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2、对单位通知消防设施存在故障,不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提出维修建议,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3、不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 

  4、未通过年度审验或者在年度审验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5、超范围检测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 

  第十六条 被限期整顿的检测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的,予以公告,不再列入行业管理名单。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同时在“河北消防网”公告。 

  第十七条 河北省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具体负责对“两检”企业的技术服务条件审查、检测质量抽查、年度审验、人员培训、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定报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并在执行中接受其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北省消防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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