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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来小区检查

2014-8-13 9:03:12      点击:

1.该民警的说法对了一半,是在误导!

2.采访时,武警负责人就在旁边,没有说话!只有该民警在说,因为他不是消防专业人员,说错了也无妨。

3.根据95年建设部发布的设计建筑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要求必须有专门直通“楼顶”的消防通道,以便下行不畅时,往上逃生。但是随着高层的增多2005年建设部就高层防火作了一些修改分成了两类:(1)18层及以下建筑(属于二类防火规范要求),(2)19层及以上建筑(属于一类防火规范要求)。一类要求和二类消防有些区别,特别是对建筑材料和设计防火标准上有很大区别。

4.根据以上3,如果我们高层是根据最高18层标准设计的(二类建筑防火要求),即:19层不施工改成住宅的前提下,那么该警察说“可以留一个消防出口”是对的,但是“防火规范”说“可以”的意思不是最多留一个,是至少留一个!如果交付的建筑已经设计了两个安全出口,交付后再更改也要重新规划、设计,备案,验收!!所以,该民警在只说对了一半!

5.若19层施工作为住宅,那么该建筑防火标准就不再适用“二类建筑防火规范”,应该适用“一类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即必须设有直通楼顶的消防通道。即,应该在19层再有消防通道直通19楼的楼顶。另外,原有的按“二类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计等就不再合格,需要更改设计和更换使用更高防火标准建筑材料。

6.根据我们购房合同,我们的高层是地上18层,即在不更换原有已使用建筑材料及更改原有施工设计标准的情况下,我们的高层住宅最高只能使用18层,不允许19层住人。

综合以上,在现有设计及建筑材料不变的情况下,19层施工改造成住宅是不可以的!是违法的!该民警的说法是在自换前提,偷换概念,是在误导!

是啊,我昨天咨询了消防队的专业人士了,他说我们小区的这种情况消防队是有权利和义务管的。所以大家要继续打电话,不要这些人得逞,他们要是得逞了,以后没有我们的好日子了,小区是我们全体业主的,你供热站和物业只是给我们服务的,业主才是小区的真正主人。

 

可以反应到济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11月23日,该处领导已经在民生直通车节目(济南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多)里出镜明确:高层住宅消防管理部门必须保证通往逃生楼台的通道畅通,当下层着火时,方便往上逃生!楼主说得对,绝对是在误导,忽悠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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