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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的主阵地

2014-8-13 14:55:07      点击:

近年来,许多学校的硬件设施不断更新,校园校貌有了很大的改观,教育教学成绩斐然,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有些学校对消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有些学校的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已配置的灭火器缺少维护保养;有的消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师生不懂逃生和自救常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成为当务之急。

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刻不容缓

由于消防知识匮乏,我国学校时常发生火灾,给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2009年3月11日,三峡大学教职工住宅楼一外教居室内发生火灾,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火势迅速被扑灭,但火灾中有一名来自挪威的30余岁的德国籍女教师从楼上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发人深省,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当前,我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如果在学生时代注重培养内在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与习惯,学会在面对灾难与危险时的预防与自救常识,掌握生存与救助的技巧,就能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临危不乱,成功脱离危机和险境。因此,要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可以从多方面入手。

需配足消防设施与器材

配齐配足学校消防硬件设施和器材,定期采取日常维护保养,加强检查,消除隐患。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消火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学生安全通道上的固定栅栏要采取设置紧急逃生出口或者拆除障碍物等硬件设施和器材,对已配置的设施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把每次维护的情况记录在案。学校还应严格把火灾隐患自查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隐患。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实验室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良好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采取特别行政管理措施来缓解火灾隐患的危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限制火灾隐患部位的使用。

健全制度是基础

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分工职责, 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疏散设施、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定期疏散演练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可操作才能促进规范化

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努力实施“消防进校园”“消防进课堂”系列活动。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既要注重课堂教学,又要突出生动性、趣味性、可操作性和参与性,注重让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操作和火灾现场逃生训练,掌握在学习、生活中的防火、灭火、疏散自救逃生常识,感受“实战”体验。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状况,通过消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教育、消防安全图片巡展、消防安全征文、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将火灾报警、火灾扑救、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场逃生自救及家庭火灾常识等知识传授给学生,促进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要达到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效果,还应联合消防部门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组织编写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教育程度的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教材资料。比如,低年级教材要有大量的图片,中年级教材要有大量的文献资料,高年级教材要有具体的案例分析。此外,学校还应针对师生火灾自救自护能力薄弱这一现实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固定橱窗或者专门设立固定橱窗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有计划地安排消防安全教育课时、定期开展火灾疏散演练活动等,促使学生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提高火灾发生时的避难能力和水平,提高青少年消防意识,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消防抢险救援的功能不断拓展,涉水救生、抗洪抢险、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火灾扑救等水上灾害事故越来越多的摆到消防部队面前。面对水上灾害事故的情况复杂性、形式多样性和任务艰巨性,切实加强水上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消防部队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重大问题。在此,笔者根据在黑龙江省基层消防部队多年的工作经历,对黑龙江省水上救援工作做一些初浅的思考。

1 黑龙江地区水系简介

黑龙江省水资源丰富,全省水资源总量652.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为2 250立方米,居东北三省之首;省内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黑龙江全长4 370公里,仅次于长江、黄河,列我国第三,是著名的国际界河;松花江全长2 214公里,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是黑龙江省境内最大的河流。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 918条,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8条;此外,还有大小泡沼6 026个,水面面积80多万公顷。

2 水上救援的涵义

狭义的水上救援是指在通航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竹筏等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竹筏在内河通般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落水、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等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开展的火灾扑救及人员救助等工作。

广义上的水上救援,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因洪水等造成的建筑物被淹、人员被困的处置,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

概括的说,水上救援就是对在海洋或江河开发、航运、水上水下施工及水产养殖、捕捞等水上活动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或是由于水患致灾而实施的救援行动。

3 当前黑龙江省水上灾害事故消防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专业救援队伍严重缺乏

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箱消火栓箱消防水带自救卷盘报警按钮灭火器等产品,均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确保了产品质量。

据统计,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每年的水(冰)上救援出警多达百起多起,每年因在江河游泳溺水而死的人员就达200人以上。仅2013年7月至9月,黑龙江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水上救援就达到了276次,出动官兵4 438人次,救助危难群众728人,转移群众9 369人,挽回经济损失38 364.1万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明确规定,“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但截止目前,黑龙江省临江(河)的6个地级城市,均未建立水上消防站。水上专业救援队伍的缺乏,影响了水上救援的出动速度和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限制了水上救援职责的有效履行。

3.2 水上救援训练开展不系统、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1)水上救援器材缺乏。由于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消防站在常规器材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下,水上救援器材被放置在次要位置或不作考虑。(2)各组组训参训人员对水上救援训练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较多地强调客观理由,得过且过的观念比较重,有“怕揽事”思想,生怕一旦开展水上训练,今后将大量面对类似救援。(3)训练中无科学正规的教材。目前开展的训练技战术比较陈旧,融入的科技含量较少,针对性实战演练较少开展。(4)水上救援往往比较复杂,情况多变,需要有良好的组织和多方面支持、协调,同时一些指挥员和战斗员也缺乏临机变化和处置能力。

4 消防部队参加水上灾害事故救援应注意的问题

4.1 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水上灾害事故的整体救援中,要明确地方政府在救援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消防部队在具体的救援工作中,应坚决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和装备,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2 迅速成立由地方政府领导挂帅的救援指挥部

为保证整体救援行动的高效开展,应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救援指挥部,成员应由与救援行动相关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担任,一般情况下应包含以下单位:应急办、公安、驻军、武警、消防、城建、水利、水务、交通、民政、财政、气象、卫生、广电、安监、人防、国土资源、通信、供电等单位,各单位的职责按其行政管理职责确定,在此不予赘述。

4.3 消防部队在救援中应担任的主要职责

消防部队在水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可能也根本无法承担所有的救援任务,因此,应结合部队的装备配备和人员素质,主要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抢救人员生命。抢救受洪水威胁的遇险群众,这是整个水上灾害事故救援行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所有的救援行动都应以抢救生命为中心来展开;这也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使命,是消防部队参加水上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的核心任务。

(2)建立人员疏散逃生的通道。在有较多人员被困的水上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队应着重开辟一个能够帮助被困人员逃离危险的途径,能使被困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借此逃离危险。如在救援现场,消防部队可通过将救助绳的两端分别固定在安全区和人员被困区,从而在水面上方建立一个可供被困人员手扶和保持稳定的“生命线”,供被困人员自助脱险。

(3)保护受洪水威胁的重要物资。消防部队在水上救援中,对一些能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的重要物资,应尽全力予以保护。主要包括重要的通信、电力、发电、供气、供水等设备装备,受洪水浸泡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储装容器,受灾后无法消除损失和影响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和具有保密等级的单位和设施,如重要的军事设备、国防设施等。

5 消防部队日常应开展的相关训练

5.1开展好消防员水上救助的基本功训练

主要包括潜水救助基础知识、游泳训练、潜水技术训练、水下救助技术和潜水装备的维护保养知识等,使消防员能够掌握游泳技能、潜水技术,精通水下救助技术,掌握潜水装备的适用范围、技术性能和参数,会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排除常见故障。

5.2 开展好相关器材的熟悉和操作

消防站应配备与水上水下救助、洪水救援相关的装备器材主要包括橡皮艇、冲锋舟、救生抛投器、潜水装具、救助绳、浮艇泵、手抬泵、排吸泵、救生圈、救生衣、雨衣等,以及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发电等器材和设备。要开展好这些器材的熟悉和操作训练,使消防员达到“五知一能”的要求,即知名称构造、知技术参数、知功能用途、知操作程序、知保养方法,能熟练操作使用。

5.3 开展好水上救援的合成训练

这些训练课目主要包括冲锋舟救生操、抛投救生圈救生操、潜水救生操、射绳枪(器)救人操、救助绳固定操、救助绳横渡操、手抬泵排水操、浮艇泵排水操、救助绳身体结索操法、救援吊带身体固定操等,救援中的手语训练、旗语训练、灯语训练等。

6 结束语

面对日趋严重的极端气候和日益频繁的自然灾害,水上灾害事故救援将是公安消防部队今后面临的一个主要的灭火救援课题。黑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应结合省内河流分布、水上灾害发生频率等情况,强化水上消防站建设,加大水上救援相关科目的训练力度,切实做好水上消防救援的各项准备,更好地履行消防部队法定职责,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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