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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2014-8-13 14:44:45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使消防官兵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总体实现“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达到“四个100%”和“四个全面提升”。

关键词:消防安全 五大 创新发展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了几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面对压力,消防部门对消防工作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思考。

1.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矛盾

1.1终端防控弱化与底层隐患聚集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社会消防管理结构不合理,呈现“头重脚轻”的特点。在最基层的街、乡、镇一级,火灾隐患较多、荷载较大、风险高发,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较低。从防火管理来看,这一层面没有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公安消防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基层政府缺乏专司力量,公安派出所缺少专业指导。从灭火救援来看,这一区域大都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半径的边缘地区,当地义务、群众性消防组织战斗力不强,很难控制火灾蔓延。

1.2火灾风险增长与基础设施滞后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火灾风险上升势头。一方面,人流、物流加速,城市规模、容量急剧扩充,火灾风险加大。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低端产业大量聚集,火灾荷载成倍增加。另一方面,城市消防队站建设缓慢,区域消防水源不足,特种消防装备器材不精。客观地说,目前虽有数以万计的人在治理隐患,但还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制造隐患,两者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

1.3追求经济发展与保障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当发展经济成为首要任务时,安全管理会服从于发展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只讲经济,不讲安全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特有的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共性、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安全隐患聚集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绝大多数都会以火灾的形式爆发。

1.4法律责任泛化与现实责任虚化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没有真正形成。从实际情况看,消防法律、法规关于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的监管督促责任、单位的主体自治责任、市场的调节引导责任、公民的自防参与责任仍然存在虚化、缺失现象。相当一部分社会单位认为消防安全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不能站在维护自身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角度、站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角度对待消防工作。相当数量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1.5社会客体多元与管理模式单一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建立和规范。由于社会公共管理机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有的公安消防机构过多承担了应由市场或单位完成的社会消防管理行为,“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角色“重叠”,社会消防管理职能出现“越位”和“错位”,“单打独斗”、“大包大揽”之后,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也没管住,造成社会消防管理微观管理不住,宏观又控制不起来的局面。

1.6消防环境复杂与安全素质缺失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缺少公共消防安全的“明白人”。当前,消防安全素质还没有成为人们就业谋生的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社会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需求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社会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发现和化解火灾隐患的方法不多,能力不强,遇到火情束手无策,不能很好地组织初期扑救和逃生疏散,往往使小火变大火,大火变大灾。

2.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才能推动消防事业的大发展,才能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2.1由对内使劲朝向外借力转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四大管理主体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当好第一推手,理顺主体关系。不仅要推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社会消防管理的统筹协调,而且还要推动党委系统与政府系统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和统筹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多元合力。坚持政府与社团的结合、法治与自治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系统规范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综合管理作用,深度开发社会自律管理资源。要发挥政治优势,推进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首都政治动员力强的优势,走火灾防控“人民战争”之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严密火灾防控网络。

2.2由微观管控向宏观调控转变。适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在社会消防管理中扮演好氛围营造、组织引导、把握方向、维护秩序的“掌舵人”角色。要注重对总体大局的掌控。全面建设消防文化,大力培育社会成员消防安全价值观,加强对社会成员消防安全理念和消防安全行为的引导,培养社会成员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的潜意识,从思想上强化社会成员对消防安全的认同和遵守。要注重对自治能力的培育。克服“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既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上,放在培训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上,全面提升公众的消防认知能力和消防自治素养。要注重对常态秩序的维护。从过去侧重意识形态、行政权力管控,向运用法律手段、经济规则管控和道德约束、舆论约束转变。从战役型、运动型管控向法治型、经济型、科技型管控转变,进一步形成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持续稳定的长效机制。

2.3由被动执行向责任驱动转变。变反应型被动警务为先发型主动警务,做到耳聪目明、因情施策、超前应对,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履行主业责任。“跳出消防看消防,围绕中心干消防”,主动站在党委、政府层面考虑消防安全问题,为党委、政府领导和开展消防工作事前当好助手,事后当好参谋。要前移工作关口。注重源头治理,多靠前参与决策,加强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社会行为的初期干预,把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提前切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避免被动收拾残局。要优化专业服务。按照构建有限消防的要求,专注抓好公安消防机构第一要务,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履行“三位一体” (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上,解决好其他部门无力解决、无法处置、无能为力的专业问题。

2.4由过程管理向结果管理转变。把关注点始终放在结果上,把注意力始终放在终端效果上。要强化目标控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标杆作用”,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硬性限制以及对突破限制的行为的硬性处理,维护标准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紧盯结果问效。从事故管理向隐患治理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灭火救援现场、火灾隐患现场,以“除患”为导向来引领工作模式、工作机制的创新。要实施动态管控。什么时间火灾高发,什么类型火灾突出,就研究什么样的方法,运用什么样手段,使火灾防控模式、等级、投向始终跟着火情走,最大限度形成对违反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

3.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动“五大”活动和“消防平安行动”

公安部部署开展“五大”活动后,各地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平安行动”和“五大”活动各项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以省、市政府和公安厅名义下发专门工作方案,迅速掀起“五大”活动热潮。各地省政府、公安厅和消防总队分别成立主管省长、公安厅长、消防总队主官为组长的“五大”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20余个公安警种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全力推动了“五大”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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