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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人员的教学与培训

2014-8-14 9:23:01      点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建设逐渐完善,我国消防建设得到极大程度的进步和提高。其中,新《消防法》在原有的《消防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在消防技术人员的培养上首次给出了相关法律层面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新《消防法》中所提出的新规定进行简要分析,在新《消防法》的基础上对消防技术人员的教学以及培训进行简单探讨, 针对消防技术人人员培训体系的新格局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消防法,消防技术人员,培训

新《消防法》的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使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了完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制也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对新的消防工作原作进行确定,促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得到了完善,而且,还提出应对我国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加强,提高相关消防监督执法的监督力度。另外,新《消防法》中新要求的提出为相关院校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1、新《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技术人员培养的新规定

新《消防法》在原有的《消防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并在其中提出了一些新的相关条款,它在消防技术人员的培养上首次给出了相关法律层面的要求。在新《消防法》中,其针对消防技术人员教育以及培养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下自动消防系统的相关操作人员在,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是持证上岗;其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消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坚决执行对消防设施的检测,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认证,另外,在对消防安全监测等相关的消防执业人员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选择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第三十五条中,各级人民政府在对相关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对消防组织相关的建设进行加强,提高消防技术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从而使火灾的预防能力、扑救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能力等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新《消防法》下消防技术人员的教学与培训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对消防技术人员培养体系进行构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在相关消防技术人才数量以及质量上的需求越来越高,在对其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注意力放在相关的院校的学科建设上,在对相关消防的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学科进行大力发展以及建设的时候,还要注意对新添设的学科給予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使相关的学科群体得到建设。其中,在具体培训的过程中,相关院校不仅要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从事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以及消防监督执法等人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资格培训,还要对社会消防职业的高学位教育以及职业制公安消防队伍进行增加。随着我国消防工作越来越复杂以及繁重,这个领域在对具有应用性的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量得到不断的上升,因此,相关院校在面对社会消防职业以及职业制公安消防队伍的时候,要注意对相关专业的高学位进行增设。

二是结合新《消防法》对消防技术人员的内涵培养进行加强,在相关的院校教育中,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其在教育过程中的基本任务,其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还要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结合现代公安消防部队在建设过程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对相关的教育理念以及思想进行更新,从而使消防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体系的建设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提高。另外,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与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对消防技术人员素质教学以及内涵建设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加强。在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教学以及培训的过程中,相关教材的建设对人才素质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化都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教学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在新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相关教材的更新以及建设速度加快。

三是将研究型大学的教学建设作为基本的战略目标,对学术科研相关水平进行提高。在对消防技术人员的教学以及培训的过程中,学术科研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的过程中,相关院校应将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作为基本的战略目标,对科研以及教学的协调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紧跟技术发展的脚步行走在国际发展的前沿,结合消防部队的实际需求、教学中的重大实践以及理论问题和学科建设进行实际课程的展开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促进科研以及教学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使学术科研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另外,想要培养出具有应用性以及创新性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条件以及实训实验设施。因此,在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教学以及培训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在科研的过程中加大投入,促使实训以及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得到相应的完善。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新《消防法》在原有的《消防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在消防技术人员的培养上首次给出了相关法律层面的要求。在新《消防法》的背景下,相关院校在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与消防部队执法、训练、作战任务以及执勤等相关的重大改革进行有机结合,根据实际的发展需要对相关人才培养的方案进行改革和完善。另外,相关院校还要注意对教学内涵的建设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加强,促进教材建设更新的速度,使其相关的学术研究水平以及教学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从而公安消防队伍以及公安消防部队在相关人才需求上得到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11.1.4 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 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火规》)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24.6.5.1条规定:“火灾确定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配电室手动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非消防电源强切的目的在于控制火灾的蔓延及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而消防灭火的终极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或者使损失最小。 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火灾发生时,正确切除非消防电源,保证消防电源正常供电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笔者结合一些消防检查中非消防电源切除的工程实例对如何正确切除非消防电源进行讨论。

某建筑地下1层,地上6栋18层,高58m,负一层为车库,消防水池、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位于负一层,一、二层为商场,面积为20876平方米,三至18层为商住楼,标准层面积为1480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防火卷帘及常开防火门。建筑内部采用三部封闭楼梯间进行疏散,设有25部电梯其中12部为消防电梯。该工程的联动逻辑关系中切除非消防电源动作如下:一个探测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确认火灾,切断整栋建筑的照明,自动投入应急照明,切除空调暖通用电电源,非消防电梯停于首层打开电梯门后其切断其电源,消防电梯停于首层打开电梯门待命。下面我们就上述这几方面分别讨论其非消防电源切除存在的问题:

1. 切除非消防照明用电电源

火灾报警后,将整栋建筑的照明用电电源切除,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火灾初期, 切断照明用电极易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引起混乱,不利于人员疏散。再者在火灾初期,组织人员灭火,亦需要有足够的照度。所以对照明电源的切断应十分慎重,应在火灾确认后,根据报警区域,由控制主机自动切除该区域的照明电源,再根据火情,由消防控制室手动切除火灾相关区域的照明电源。由于目前大部分工程都采用输入输出模块在配电柜端进行切换,建筑内分区越多,要增加的输入输出模块就越多,成本就会相应的增加,所以为了节省成本很多工程就直接只在照明用电电源总开关处用一个模块进行切换,导致无论哪个分区报火警,都会切除整个建筑的照明用电电源。另外,在某些场合如公共聚集场所及娱乐场所所采用自动方式单信号切断非消防电源,在误操作的情况下,则会扰乱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甚至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采用双信号控制,这对公共聚集场所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2. 自动投入应急照明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系统。启动全楼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目前,很多工程的做法是将应急照明接到照明用电电源上,由于切断照明用电电源而自动投入到应急照明工作状态。这种做法从表明上看是可以实现自动投入应急照明,但实际上这样做是存在问题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3.切除空调暖通用电电源

建议此类设备在火灾报警后,可从配电室自动按回路切除。主要因为:此类设备断电,可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不致引起恐慌和混乱。另外, 火灾发生时这些设备继续运行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

4. 切除电梯电源

对于电梯的控制,可采用三种方式:可用电梯前室的烟感火灾探测器联动电梯;也可以把电梯的控制、显示系统设于消防控制室,火灾确认后,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手动控制电梯;或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电梯迫降按钮,按钮与电梯控制室直接连接,可强制电梯下降后停止于首层。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电梯并不是专指消防电梯,而是整个工程中使用的全部电梯。另外扶梯应视为非消防设施,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包含自动扶梯。工程中经常遇到只对消防电梯进行控制,忽略其它电梯的情况,这与规范明显不符,实际应用时也很可能够成严重事故,是不可取的。而对于消防电梯,在火灾情况下不仅能迫降至首层,还要具备供消防队员使用的功能。

结束语

对于切断非消防电源,应当控制在着火的楼层或防火分区,局部发生火灾,没有必要将整座建筑内非消防电源全部切掉。其切断方式可以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开关,在火灾状态下,首先联动或手动切断起火层的非消防电源,然后根据人员疏散情况和火灾蔓延程度,按楼层和防火分区的顺序依次切断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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